歷史的記憶~耕地三七五租約
相信很多人聽說過
-耕地三七五租約、 三七五減租、耕者有其田
但不了解其中意義~
更不曉得現在仍存在著""耕地三七五租約""
以下↓↓ 帶您來瞭解:
1.何謂三七五租約、三七五減租?
是早期施行的農地政策,
政府為保障佃農權益、改善租佃關係,於民國38年開始實施三七五減租,規定佃農對地主繳納的地租,以全年收穫量的37.5%為上限。
2.現在訂立耕地租約,適用三七五減租嗎?
民國89年1月28日後訂立的耕地租約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。
3.繼承的耕地,早期是否訂有三七五租約?
繼承人可至當地公所查詢。
4. 出租人(地主)與承租人(佃農)間發生紛爭時,應如何處理?
租佃任一方,可向當地公所申請"調解";調解不成立者,移送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
"調處";不服調處者,移送司法機關處理,並免收裁判費用。租佃爭議案件非經調解、調處,不得起訴。
5.土地有三七五租約,仍可進行買賣嗎?
可以。
但建議先將該三七五租約作終止等處理,
且地主應通知佃農承租人,並取得佃農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之書面,以確保自身的權益。
6.什麼情況,才能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呢?
一、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。
二、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。
三、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。
四、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。
五、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。
以上限制終止租約的要件,相當的嚴格。
總結:)
如果承租人按時繳租金,持續耕作,
地主是很難收回土地的。
現今社會,寸土寸金,若地主想終止租約、收回土地,主張耕地違規或不為耕作,而承租人又不願意放棄耕作權時,租佃雙方產生爭議,就會透過調解、調處方式解決,進而訴訟。
各項不動產規劃諮詢~
請指名-馮于地政士♥ 您的不動產顧問師
#中壢代書推薦#青埔代書推薦#桃園代書推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