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國人如何在台買賣房子?

近期受全球疫情影響,許多外國人或是在境外的本國人,無法返台親自處分國內不動產事宜,對於「海外授權」的流程有許多辦理細節,來跟各位分享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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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如果是在台戶政事務所「已設置印鑑」者,可於授權書上載明申請印鑑證明份數及使用目的,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。將驗證後的授權書正本及原登記印鑑章郵寄回台,授權予國內親友辦理。
↑↑ 這僅適用在萬事俱備,僅需辦理「產權移轉」之案件喔~
 
普遍出售不動產時,完整流程包含銷售、簽約、產權登記、實價登錄、塗銷抵押權、收授價金、點交等必要程序,且民國105年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完成過戶登記後尚有「房地合一稅」需申報,因此,在撰寫授權書內容與事項時,建議可請承辦地政士協助確認各項細節,避免造成海內外雙方壓力倍增且舟車勞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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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一下,為境外人士辦理不動產出售一事,國內親友須準備之資料,如下:
印鑑證明 (如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者,得免附本人印鑑證明,但應檢附被授權人之印鑑證明)
海外授權書 (授權標的、事項內容要填寫正確,很重要唷)
屋主及被授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
依個案情形須辦理出售不動產應檢附之證明文件
 
特別提醒,在申報「房地合一稅」時,
針對外國人交易我國不動產課徵稅率(可參考文章附圖)與國人大不同喔!
但在課稅對象國籍的認定上,
是依「稅籍」而非我們身分上的國籍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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