瞭解「房地合一稅」重購退稅、自住優惠稅率

房地合一稅省錢小撇步!
105年以後取得房地出售時須繳納房地合一稅,提醒買賣房地的各位兩項省稅大優惠,補貼升息後的失血荷包。
 
1、「重購退稅」符合條件即按「比例」退還!
須符合:
 
(1) 自住
本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「設有戶籍」
且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
 
(2) 重購: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2年內重購的自住房地。
 - 先買後賣:在買新的房屋時,之後要賣的這間屋內就要設有戶籍,符合自住條件,不能等到之後要賣的時候才把戶籍遷入!
 - 先賣後買:在賣原房屋時,賣的這間屋內要設有戶籍,等買新的房屋再將戶籍遷過去。
 
(3) 申請退稅:重購自住房地「完成移轉登記」的次日起算5年內,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「比例」退還。
房屋所有權登記重購房屋為配偶者,亦可適用。
提醒!如重購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(非自住)或再行移轉時,國稅局會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的稅額。
 
2、個人自住房地租稅「400萬」以內免納!
須符合:
 
(1) 自住滿六年:
本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「設有戶籍」
且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交易前連續滿六年
 
(2) 本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。
優惠條件: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者免納,超過400萬元者,就「超過部分」按最低稅率10%課徵所得稅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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